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办法
各学院参照《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2013)159号]文件规定制定具体评审细则。本次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成果的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至2014年8月31日。已获得过国奖者,获奖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二、 指标分配
浙江省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给我校2014年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为24名。学校根据各学院研究生人数,结合上一年度的评审情况,将指标进行合理分配。其中21个指标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学院,其余3个指标在法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物电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商学院、机电学院等7个学院的推荐人选中通过联评产生。具体指标分配见下表。
学院 |
分配名额 |
推荐名额 |
学院 |
分配名额 |
推荐名额 |
人文学院 |
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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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法政学院 |
1 |
1 |
音乐学院 |
1 |
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 |
美术学院 |
0 |
1 |
外语学院 |
1 |
0 |
体育学院 |
1 |
1 |
数学学院 |
2 |
0 |
教育学院 |
1 |
0 |
物电学院 |
2 |
1 |
商学院 |
0 |
1 |
化材学院 |
5 |
0 |
机电学院 |
0 |
1 |
三、进度安排
时间 |
具体工作 |
负责部门 |
10月10日 |
下发评审工作通知 |
研究生部 |
10月11日-10月16日 |
各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制定评比细则,于10月13日前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学校办公网、学院网站及院内公告栏公示3天。公示结束发布正式文件 |
各学院 |
10月17日-20日 |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申报,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及成果证明材料(各类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
各学院 |
10月21日-22日 |
学院评审 |
各学院 |
10月22日-26日 |
公示阶段:初评获奖人的详细信息(包括所有取得成果、荣誉等)需在学院网站、院内公告栏及学校办公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报送初评获奖人全部申报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学院评比过程记录(一式一份,包括投票结果、会议图片等);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66069921@qq.com。 |
各学院 |
10月27日 |
学校联评及审定 |
研究生部 |
10月27日-31日 |
公示5个工作日 |
研究生部 |
11月1日-3日 |
形成评审报告,汇总材料及报送阶段。 |
研究生部 |
四、 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动员、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申报答辩等工作。
2.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切实提高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公信力,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3.精心组织,注重宣传。各单位要积极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教育民生的重要举措,大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的典型事迹,激励广大研究生感恩成长、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勇于创新,以培养和造就建设“中国梦”的拔尖创新人才。
研究生部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