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项目结题与验收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含2012年延期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 验收范围
1、已完成规定任务的201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2013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可列入下一批验收;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向省实施办公室提出延期结题申请,经审批后由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
2、2012年度未完成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二、结题与验收内容
1、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内容以及各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
三、结题与验收程序
1、校内验收
校团委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项目成果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2、省级验收
根据校内验收情况,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学校上报项目进行验收。具体验收结果以省实施办公室下达通知为准。
四、结题与验收时间
预计2014年11月底或12月份,具体时间根据省实施办公室通知再确定。
五、相关注意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并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专家验收通过,并经主办单位核准后下发项目通过验收的文件。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省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对项目管理不力的学院,实施办公室将酌情减少该单位下一期申报指标。
2、详询学术科研中心。
联系人:闵红霞 15088910493/650493
翁远程 15057341807/68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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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2日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说明.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