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858cc永利唯一官方网
学生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学生公告
温州大学关于推荐学生参加第四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的通知
日期:2015-03-25   编辑:       阅读:[ ]次

温州大学关于推荐学生参加第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详见附件)的精神与要求,我校决定推荐2名学生参加第四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5年630日前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二)评选标准。

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体条件有:

1.政治坚定、刻苦学习。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尚荣知耻,服务人民,报效祖国。刻苦学习知识技能,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学业成绩优异。

2.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在逆境中顽强拚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好学不辍。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努力奋斗。

3.创新创业、服务社会。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科、体艺、发明创造等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综合素质突出。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为学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作出贡献。

二、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

327日前各学院推荐一名候选人,填写《第四届浙江省 “十佳大学生”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校团委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到联系邮箱。材料包括: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主要介绍该生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照片2张(1张标准照,2寸免冠;1张生活照,500K以内)、视频(一分半钟以内,WMV格式)、辅助材料(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学校评选

由宣传部、学生处、校团委组织评比确定推荐人选,具体评比方式另行通知。

(三)公示及推荐

学校评选结束后,获得推荐的名单在校内网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省委教育工委,参加第四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华,大学生活动中心团委办公室406A室

联系电话:86680818

邮箱:wzugqt@163.com

附件:20150325094042830.pdf 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pdf(内附第四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申报表)